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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18/4/25 10:41:52 撰稿人:辽宁省文化厅 来源:辽宁省文化厅 阅读:118

辽文办发〔201838

各市文广新局:

为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保护广大青少年学生权益与身心建康,根据省综治委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2018年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实际,省文化厅决定开展全省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省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于2018425日开始, 625日结束,历时2个月。428日前完成工作部署;429日至620日,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工作;621日至25日,总结上报专项整治情况。

二、工作目标

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擅自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文化市场经营内容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氛围显著增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更加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文化市场举报处理,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开展网络巡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文化产品的行为,净化网络文化市场;加强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和剧场、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农村演出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查,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制止经营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依法查处含有禁止内容类案件,规范演出市场。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信力;推进信用监管,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星级评定,建立信用档案。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依法防范意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教育部门,采取办讲座、办展览、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到辖区内中小学校宣传法律法规、讲解网瘾和接触含有禁止内容文化产品的危害,深入教育引导,提高中小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宣传教育,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举办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进行守法经营警示教育,提高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爱护青少年学生的责任感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日常监管能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加强统一领导;与教育部门及学校建立信息沟通等制度,构建有效的联防机制;与公安、工商、电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合力。推动行业监管,发挥各级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创新群防群治,健全“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分片定期巡查,形成威慑;广泛宣传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规范举报处理,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要求,有计划地推动工作落实。各地于428日前将盖有印章的整治方案传真至省文化厅市场处。

(二)开展检查督促。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对所辖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偏远县城乡镇,及时检查指导,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确保未成年人权益。

(三)注重总结报告。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掌握、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市于625日前将盖有印章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照片资料报到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联系人:纪永年  024-24851049   24854049(传真)

  箱:lnwhsc@ln.gov.cn

特此通知。

 

辽宁省文化厅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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