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29号),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局),主要职责为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以及文物保护、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5.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6.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7.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类会展活动。
8.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10.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
11.负责制定全市广播影视专用网规划、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12.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重大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负责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
13.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14.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5.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及复制、进口、发行的行业监管。
16.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18.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9.管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2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机构、全市印刷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22.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环境污染。
2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