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29号),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1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息处)。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建议提案、行业规划、对外宣传、政务督查督办、市民热线等市民诉求回应办理、营商环境、应急、安全、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维护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和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2.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政策、法规、规章调研工作。
3.计划财务处。负责本系统预算编制,监督指导预算执行,组织协调本系统完成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4.文化市场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培训文化市场的从业者和管理者,对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活动以及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区、县(市)文化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
5.艺术处(对外文化艺术联络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艺术表演、研究、创作、教学单位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推进艺术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合作工作。
6.文化产业处。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特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工作,督促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会展业工作,协调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7.公共文化处。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行业管理,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并实施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公共文化志愿者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组织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活动。
8.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及传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
9.博物馆处。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鉴定管理有关工作。
10.文物保护处(文物执法监督处)。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我市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协调、指导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执法工作。
11.图书报刊管理处。承担国家和省关于图书、报纸、期刊及内部资料出版管理政策与规定的落实工作,承担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及内部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及内部资料出版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出版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印刷发行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印刷发行行业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印刷发行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13.版权管理处。贯彻落实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版权服务工作,依法调解本市管辖的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14.广电宣传管理处。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管新闻、专题片、纪录片、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导、监管沈阳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15.广电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影电视剧管理处)。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其业务工作,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全市卫星电视节目、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及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督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和宣传,监督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活动,组织农村和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监督全市电影放映场所工作。
16.科技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印刷、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监管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推进三网融合、应急广播建设,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计量检测、验收工作和科技交流工作。
17.人事编制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教育培训、人才等工作,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8.干部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任免、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