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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8/3 11:41:51 撰稿人:文物保护处 来源:文物保护处 阅读:2282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6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加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进行了总体部署。会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对全国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41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刘延东副总理到会并做重要讲话,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6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对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做出部署,首批154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也于20171月公布。201610月,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2号)。此外,涉及文物工作的多部规划也相继出台。今年2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国家文物事业“十三五”规划》;3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在上述背景下,为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共有六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从落实政府职责、强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三个方面促进落实;三是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六点要求;四是做好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确定了打造沈阳特色文化遗产旅游品牌、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和促进文保成果全民共享四项工作;五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健全法制保障体系、落实文物执法主体全覆盖、严格责任追究和优化文物行政执法环境四个方面确保贯彻落实;六是完善保障机制,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政策支持、科技保障和人才保障。

三、《实施办法》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哪些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陈列展览质量显著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完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机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四、《实施办法》对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一)落实政府职责。继续推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工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依法履职,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物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对区(县、市)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区(县、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本辖区的文物工作。文物保护基础在区(县、市), 区(县、市)政府应明确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区(县、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文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市文物、文化、公安、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房产、旅游、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形成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应的联合整治行动;市公安、工商、文物、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新闻媒体应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实施办法》中有关我市拟启动的项目有哪些?

做好故宫、昭陵、福陵等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战略。实施大故宫发展战略,扩大沈阳故宫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扩大沈阳故宫发展空间,建设现代化的游客服务中心、现代化展厅,修建停车场,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回收帅府红楼群,改造帅府的周边环境,消除帅府周边安全隐患,打造民国历史文化园区。恢复、修缮护国四塔寺,建设宗教历史文化旅游观光区。建设北大营遗址陈列馆及其纪念广场设施。加强工业遗产的发掘保护。建设沈阳博物馆和沈阳非遗博物馆,充分保护、展示、传承沈阳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提高管理水平,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

六、社会力量可通过哪些形式参与文物保护?

一是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是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政府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行业指导和专业服务,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

七、我市在打造特色文化遗产旅游品牌有哪些举措?

我市将着力打造沈阳特色文化遗产旅游品牌。培育以文保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游和历史文化街区休闲游,深入挖掘沈阳历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品牌文化,分别推出“盛京坛城文化之旅”、“民国文化之旅”、“抗战文化之旅” 和“工业文明之旅”。利用沈阳乃至东北地区抗战文博资源,打造“沈阳抗战联线”文化品牌,彰显沈阳作为中国抗战十四年起点的历史地位。

八、我市今后在强化文物执法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今后,我市将采取多种手段优化文物执法。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社会宣传载体,积极推进文物法律宣传普及,提升文物保护传播能力。加强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人员法规制度培训,提升文物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监督员”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九、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政府层面将会推出哪些保障措施?

市政府将从经费保障、政策支持、科技保障和人才保障四方面着手,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市财政视财力加大市级文物保护专项保障力度。各地区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区、县(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多元机制,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平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确保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文博创意产业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支持鼓励国有文博单位开展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销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

(三)强化科技保障。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和社会科研力量参与文物博物馆科技研究和应用。支持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应用推广。

(四)强化人才保障。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强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强化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与人才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交流培训、项目带动、“薪火相传”等方式方法,大力扶持和积极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加速建设一支能引领我市文物事业不断发展的专家队伍和具有我市特色的一线工作人才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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