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7〕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为沈阳振兴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期,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陈列展览质量显著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完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科技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机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二、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一)落实政府职责。继续推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措施,各地区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工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物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对各地区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区、县(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本地区的文物工作。区、县(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文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管,要加强依法履职,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各地区要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地区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保护文物的职责。市级及区、县(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文物等部门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市文物、文化、公安、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房产、旅游、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形成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应的联合整治行动;市公安、工商、文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房产局、农经委、林业局、旅游委、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核定本地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加强长城保护,认真落实长城保护员制度。注重革命文物的维修保护。重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的保护。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查明全市国有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基本状况。加强各类文物资源调查成果管理,巩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文物数据信息资源库,逐步向社会提供文物信息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以及历史风貌的保护。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要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做好故宫、昭陵、福陵等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战略。实施大故宫发展战略,扩大沈阳故宫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扩大沈阳故宫发展空间,建设现代化的游客服务中心、现代化展厅,修建停车场,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回收帅府红楼群,改造帅府周边环境,消除帅府周边安全隐患,打造民国历史文化园区。恢复、修缮护国四塔寺,建设宗教历史文化旅游观光区。建设北大营遗址陈列馆及其纪念广场设施。加强工业遗产的发掘保护。建设沈阳博物馆和沈阳非遗博物馆,充分保护、展示、传承沈阳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提高管理水平,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文广局、宗教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逐步实施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行业指导和专业服务,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做好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一)打造沈阳特色文化遗产旅游品牌。培育以文保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游和历史文化街区休闲游,深入挖掘沈阳历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品牌文化,分别推出“盛京坛城之旅”“民国文化之旅”“抗战文化之旅”和“工业文明之旅”。利用沈阳乃至东北地区抗战文博资源,打造“沈阳抗战联线”文化品牌,彰显我市作为中国抗战十四年起点的历史地位。(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以特色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互联网+博物馆”为抓手,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进程。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文创产品开发和运营的新模式,鼓励文博单位通过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创产品。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让馆藏文物资源“活起来”,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和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三)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以公众服务需求为核心,以数字化、网络化为引擎,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努力打造智慧化博物馆,逐步实现文博场馆智慧化管理、智慧化服务、智慧化营销和智慧化安全,实施手机移动端全景展示、OA办公智慧化管理、智慧门禁系统建设、自助售票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四)促进文保成果全民共享。充分发挥博物馆“城市客厅”和“学生第二课堂”的作用,继续开展“百万市民走进博物馆”“大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活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出台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文化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教育局)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健全法制保障体系。适时开展对《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规划国土局、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落实文物执法主体全覆盖。积极构建“省级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加强市及区、县(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力量。各地区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可委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或其他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文物执法职能。加强层级督察,依法监督各地区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对重大文物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依法约谈政府负责人。推进科技、装备在文物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基本程序、限制条款。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追责。健全文物、博物馆、考古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优化文物行政执法环境。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社会宣传载体,积极推进文物法律宣传普及,提升文物保护传播能力。加强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人员法规制度培训,提升文物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监督员”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大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市财政视财力加大市级文物保护专项保障力度。各地区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区、县(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多元机制,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平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确保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文博创意产业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支持鼓励国有文博单位开展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销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科技保障。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和社会科研力量参与文物博物馆的科技研究和应用。支持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人才保障。各地区要下大力气加强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强化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与人才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交流培训、项目带动、“薪火相传”等方式方法,大力扶持和积极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加速建设一支能引领我市文物事业不断发展的专家队伍和具有我市特色的一线工作人才群体。(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