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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事项指引的通知

时间:2017/4/26 13:13:31 撰稿人: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阅读:3135

各区、县(市)文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事项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事项指引

 

 

沈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419

 

附件:

 

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事项指引

 

一、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建立情况

(一)检查事项: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责任事项等责任制是否建立。

2.是否按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责任。

(二)检查方式:

查阅有关文档及照片。

(三)处理方式:

对未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建立责任制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复查。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一)检查事项: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检查方式:

查阅有关文档。

(三)处理方式:

对未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复查。

三、消防器材检查维护情况

(一)检查事项:

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规范要求设置的消防栓、配置的灭火器、喷淋、烟感系统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

(二)检查方式:

查阅有关记录及照片。

(三)处理方式:

对没有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定期接受整改情况复查。

四、疏散通道、疏散标志

(一)检查事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疏散标志(识)是否设置。

3.是否有应急疏散图。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三)处理方式: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门锁闭的,应现场监督其立即清除堵塞物、解除锁具;对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识)或指示标志(识)不明显、无应急疏散图的,应督促其立即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对上述违规行为应留存现场视频或图片资料。定期接受整改情况复查。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与排查情况

(一)检查项目:

单位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二)检查方式:

查阅相关台帐及照片。

(三)处理方式:

对未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定期接受整改情况检查。

六、单位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一)检查项目: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二)检查方式:

查阅安全生产(消防)培训讲义、档案及有关视频或图片资料。

(三)处理方式:

对未按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复查。

七、应急救援制度建立情况

(一)检查项目:

1.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2.是否开展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演练。

(二)检查方式:

查阅有关文档及演练视频或图片资料。

(三)处理方式:

对未按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的,应督促其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复查。

八、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一)检查项目:

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三)处理方式:

督促其依法整改,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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