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概念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体育总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同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体育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63号)。我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同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31号),在此基础上迅速开展调研论证,征求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意见,最后形成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6]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
我市《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的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是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目标、服务主体和内容、服务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发展目标
我市总体发展目标与省里保持一致,到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实施,到2016年,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到2018年,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规范服务程序,建立比较完善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二)服务主体和内容
1.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就是通常说的社会力量。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等。主要是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机构。
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承接主体应该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它的监督制度,有比较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的机构和制度。二是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三是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良好的记录。四是三年内来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
2.购买内容:一是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服务内容。二是符合市场化,市场能够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内容。
(三)服务机制
主要是资金保障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购买服务的资金要列入财政的预算,这个预算有两个来源,一是在部门预算经费中已经安排的,二是专项资金预算已经安排的,包括部门预算里统筹安排的资金可以是我们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将来要随着我们服务内容的逐步扩大,在《实施方案》里面也专门提到了,要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投入的力度。这实际上也指出了未来财政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即一个是既有部门预算里面有的,另一个是将来随着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也会不断加大。
我们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还制定了一个面向全市具有指导性意义和方向性的购买目录,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公益性的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二是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四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五是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市的相关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培育市场。重点是培育和规范承接主体尤其是文化类社会组织,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广PPP模式,优先吸收社会资本加入公共文化服务。二是制定服务标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考虑群众需求,细化各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使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操作上更规范,质量上更有保障,也更加有利于评价和监管。三是加强监督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管,严格价格管理,确保采购公开透明。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